加拿大火器权利联盟

15-5 火器的分类

政策备忘录

问题。

枪支的分类

政策备忘录号。

15-5

最后一次审查。

2019年7月16日

政策。

枪支的分类应基于客观的、易于识别的、与经过适当培训和获得许可的个人安全使用和操作有关的标准。不应禁止任何枪支。

理论和讨论。

虽然CCFR认为应该监管的是人,而不是枪支,任何经过适当训练和审查的人都可以安全使用任何枪支,但CCFR确实认识到,枪支之间存在差异,应该需要额外的训练以确保公共安全。安全操作步枪或猎枪所需的培训与安全操作手枪所需的培训不同,而操作全自动枪支所需的培训也不同。

请注意。

C-71法案正式将CZ 858和SAN Swiss Arms运动步枪重新归类为禁枪,尽管它们以前被归类为非限制性武器。这两支步枪的特点并没有使它们与今天作为非限制性武器合法出售的数千支其他半自动运动和狩猎步枪有明显不同。

CCFR反对继续将这些步枪错误地归类为违禁枪支,并继续支持根据尺寸和功能进行分类。

CCFR根据尺寸和功能提出了三类枪支。使用尺寸而不是 "手枪 "或 "长枪",是因为这两个词有解释的余地,而尺寸则没有。同样,功能也没有解释的余地,因为枪支要么是全自动的,要么是不全自动的。这些类别如下。

    1. 第一类枪支(通常是步枪和猎枪)是指任何非全自动的枪支,其总长度至少为660毫米。
    2. 第二类枪支是指任何非全自动的枪支,其总长度小于660毫米。
    3. 第三类枪支是指任何全自动的枪支。

目前,在确定半自动枪支是否由全自动枪支改装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法规和做法。这些规定和做法应该与明确和可证明的标准相协调。

除了所需的培训和审查水平外,CCFR并不建议根据枪支的类别进行任何额外的限制。任何合法和安全的使用都应该被允许,只要是有执照的使用者,并对该类枪支有适当的认可。这与枪支使用者和所有者是守法和安全的假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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