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获得枪支零售商的记录,真相。

2018年4月15日

政府将获得枪支零售商的记录,真相。

在公共安全部长拉尔夫-古德尔接受加拿大广播公司采访并在2018年3月20日发表的采访中,部长对枪支零售商需要保持的新的、详细的交易记录是这样说的,关于他们的销售。


"......这根本不是一个联邦长枪登记册,句号,句号。要求零售商保持他们自己的私人记录就是这样,他们是零售商的私人记录,他们将不会被政府访问。警方在调查枪支犯罪时,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司法授权,就可以查阅这些记录。这就是警察现在调查私人信息的方式,在任何情况下,关于每一个其他方式的事件..."

http://www.cbc.ca/news/politics/liberals-firearms-bill-c71-1.4584074

这根本不是事实。

枪支法》建立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制度,使政府能够轻松地查阅枪支企业保存的所有记录,在《枪支法》中,有一节的标题是 "检查"。他们只需根据《枪支法》的以下条款派出一名检查员。
"检查
检查员 "的定义
101 在第102至105条中,检查员是指枪械官员,就一个省而言,包括省部长指定的一类人的成员。
检查
102 (1) 在遵守第104条的前提下,为了确保遵守本法和条例,检查员可以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并检查任何检查员有合理理由认为正在进行业务或有业务记录的地方,任何检查员有合理理由认为有枪支收藏或与枪支收藏有关的记录的地方,或任何检查员有合理理由认为有违禁枪支或有超过10支枪支的地方,并可以
(a) 打开检查员有合理理由认为装有枪支或本法或条例适用的其他物品的任何容器。
(b) 检查任何枪支,并检查检查检查员发现的任何其他物品,并对其进行取样。
(c) 进行任何测试或分析,或进行任何测量;以及
(d) 要求任何人出示检查员有合理理由认为包含与执行本法或条例有关的信息的任何记录、账簿或其他文件,以供检查或复印。
数据处理系统和复印设备的操作
(2) 在根据第(1)款对一个地方进行检查时,检查员可以
(a) 使用或安排使用该场所的任何数据处理系统,以检查该系统中包含的或可获得的任何数据。
(b) 复制任何记录,或促使其以打印输出或其他可理解的输出形式从数据中复制出来,并将该打印输出或其他输出移走以进行检查或复制;及
(c) 使用或安排使用该地点的任何复印设备,以制作任何记录、账簿或其他文件的副本。…”
如果你想知道谁是 "枪支官员",那是由《枪支法》第2(1)条规定的。
"定义
2 (1) 在本法中,......。

火器官员是指

(a) 就某一省而言,由该省的省部长以书面形式指定为该省的枪械官员的个人。
(b) 就某一地区而言,由联邦部长以书面形式指定为该地区枪械官员的个人,或
(c) 对于没有(a)或(b)段规定的枪械官员的任何事项,由联邦部长书面指定为该事项的枪械官员的个人;..."

很明显,根据这些规定,政府不需要手令或合理的理由或任何司法监督就可以进入枪支零售商的场所,并检查和复制他们的所有书籍、文件或计算机记录。

如果部长不知道这一点,那就令人不安了。如果部长确实知道这一点,但却向加拿大公众发表了这些声明,那就更令人不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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